購物保障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閣下使用本網站及本網站之網上購物。下述 “我們” 或 “本公司” 或“本店”指金獅行,而 “你” 、 “閣下” 或 “顧客” 指本網站(意即 “這網站” 或 “金獅行” 網站)的使用者。
1. 閣下使用本網站或進行網上購物前,請先詳閱本條款及細則。
2. 若閣下使用本網站,表示閣下同意接受本條款及細則之約束。我們可以擁有酌情決定權、不時更新或修訂本條款及細則和本網站,修訂後即時於張貼日起生效,不作事前通知。
一般事項
1. 所有經本網站銷售之產品及服務,均受本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2. 若本條款及細則中任何部份與澳門法律有所抵觸,則以澳門特別行區法律為依歸。
3. 為達至履行我們之責任及相關需要,請閣下於網上登記成為會員前,提供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及有需要時更新最新資料。
4. 我們將盡我們所能,確保完成你在網上訂購之訂單。 若因各種問題,包括付款問題、地址不詳或不真確所引起未能完成之訂單,我們概不負責。
5. 我們會不定期地以微信公眾號、網站或在Facebook專頁發出通訊或通告,閣下有責任留意及了解相關條款更新。
關於換貨
1. 收到貨品後,2日內可向本公司提出換貨申請,換貨需支付退回運費及換貨寄出運費。
關於退款
1. 當商品未發貨時,可以申請退款。
退貨需知
在本網站購買的商品後(校服類產品除外),您可以在確認收件後7天內申請退貨,請留意商品頁面上的售後說明,您可以在聯繫客服提交退貨申請。
本網站承諾符合商品頁面上的售後說明及<<退貨細則>> 的商品,在售後處理週期內,您可以申請退貨服務。
所有產品的退貨必須由本網站和客戶達成正式協定後方可進行,並且客戶應在協定達成之後的2日內交付給本網站指定的快遞公司。若超過此期限,退貨申請將不予接受。
所有本網站已經商確通過的退貨申請,將允許客戶免費更換問題產品,或授予客戶重新購買同價值產品的資格。除此之外,將不再包括任何其他補償或賠償。
客戶未與本網站達成正式退貨協定便退貨的,運費將由客戶自行承擔,且客戶需承擔貨物返回的運費。
客戶未與本網站達成正式退貨協定擅自寄回商品的,造成貨物丟失、郵寄位址錯誤等問題產生的損失需由客戶承擔,倘若產生其他費用,本網站有權向要求客戶承擔相關費用。
退貨細則
從本網站購買的商品,可於簽收商品7天內退貨;個別商品可能不可退貨,請留意商品頁面上的售後說明。
申請退貨時,客戶必須保證:
•商品包裝完整,沒有拆封,出廠密封包裝未拆封,付寄的附件全部齊全;
•商品表面沒有劃痕、沒有磨損或破損、沒有碰壞、沒有使用、沒有拆卸等痕跡;
•商品特別小標籤未損壞,防偽標識、標籤或其他防偽措施未刮開、撕損、修改及改動,唯一性三包卡不能缺失或撕損;
•必須將贈品一併退回(若有贈品);
•將商品的內帶附件、許可證、保修卡、說明書、發票、檢測報告等隨同商品一起退回。
具體退貨情節 :
1. 商品品質問題 : 退貨郵費,由本網站承擔,但由客戶先代付運費,因本網站暫時不接受到付郵包。
2. 商品漏付,缺發配送錯誤,包裝破損 : 客戶必須提供實物清析之多方位圖片以資訊傳遞給本網站的售後處理退貨費,由本網站承擔,但由客戶先代付運費,因本網站暫時不接受到付郵包。
不予辦理退貨情節:
•商品非完好狀態,影響二次銷售;
•防虛擬碼或防虛擬碼塗層經刮開或塗改;
•防偽標籤一經撕損或更改;
•3C數碼類產品序號與出庫商品不一致;
•客戶改動商品,引致品質問題;
•附件、保修卡等缺失或無法與主品匹配的商品;
•本網站商品頁面上所展視的商品圖片及資訊與實物可能有別,不能作準,不屬於品質問題
•由於顧客不正確使用商品;
•其他法律或本網站規定不接受退貨的商品。
母嬰用品:
母嬰用品、貼身衣物類商品屬於特殊商品,一經售出,非因商品漏付,缺發配送錯誤問題不予退貨。
美妝個護:
美妝、個人洗護,一經售出,非因商品漏付,缺發配送錯誤問題不予退貨。
個人皮膚不同,且使用美妝產品時的環境各異,個別使用者可能會對個別美妝產品過敏。使用前,可先在手背先試用後,無異常反應再正式使用,若對產品過敏,請立刻停止使用。
鞋類:
並非客戶造成的嚴重鞋底脫膠,鞋底斷裂、斷鞋跟、鞋面爆裂、鞋子左右不成一對、鞋子左右尺碼一不一等,作嚴重品質問題,可予退貨。但是鞋子輕微溢膠、鞋底輕微脫膠、輕微脫線等不屬於嚴重品質問題,不予退貨;
服裝及配飾:
並非客戶引起的嚴重品質問題,例如嚴重爆線、嚴重污漬、嚴重色差(不包括特別設計)、嚴重破爛、鈕扣、拉鍊或其他配件遺失或損壞等,作嚴重品質問題,可予退貨。
家居用品:
並非客戶引起的嚴重品質問題,例如嚴重破損或汙漬、規格或尺吋與訂單嚴重不符,作嚴重品質問題,可予退貨。
食品:
只適用于出現質量問題,作嚴重品質問題,可予退貨。
本《退貨細則》的修改
本綱站有權適時修改本《退貨細則》,修改後的條款與其他條款效力相同。使用本綱站購物的客戶視為同意本《退貨細則》及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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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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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條款及細則未涵蓋之任何事項及情況,本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本條款及細則受澳門法律所管轄,如有不適用者,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為依歸。
安全管理聲明
金獅行(以下簡稱為本司)秉持維護客戶交易作業環境之資訊安全理念,對於本司資訊系統暨所儲存、處理、傳遞或揭露之資料作周全保護與防範,以杜絕毀損、失竊、洩漏、竄改、濫用與侵權等事故,特訂定本資訊安全聲明,相關資訊安全聲明如下:
1. 本司資訊安全組織,負責督導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運作,提供必要之資源,鑑識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各項議題與利害相關團體對本司資訊安全之需求及期望。
2. 本司管理階層應宣示支持資訊安全之決心,持續改善資訊安全體質,降低資訊安全事故可能帶來之衝擊,以保障客戶之權益。
3. 本司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及紀錄應有明確之管理機制,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之適時更新及作業紀錄之保護。
4. 本司應進行資訊資產分類與風險評鑑,並採行適當之管控機制,以降低或控制資訊風險。
5. 本司所有員工皆有責任及義務保護所擁有、保管或使用之資訊資產,以防止遭未經授權之存取、竄改、破壞或不當揭露。
6. 本司所有員工工作分派應考量職能分工,職務責任範圍應予區分,以避免資訊或服務遭未經授權修改或誤用。
7. 與本司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應進行必要之審核及參與資訊安全教育訓練,其所擁有、保管或使用本司之資訊資產皆負保護之責任。
8. 本司定期檢測資訊安全指標,以改進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管控程序實施之有效性。
9. 本司應使用適當的資訊加密保護,以確保資訊之機密性、鑑別性及完整性。
10. 本司應確保工作區域的實體安全,防範資訊資產遭意外或蓄意之竊取或毀損。
11. 本司應落實資訊通訊安全管理,以確保交易處理與日常作業之資料傳輸及通訊安全。
12. 本司所有資訊安全控制或程序之開發、修改及建置,皆須符合並遵循資訊安全管理之規定。
13. 本司應確保所有委託他人處理內部資訊作業符合本司之資訊安全要求。
14. 本司所有人員對於有發生安全事件、安全弱點及違反安全政策與規範之虞者,應隨時保持警戒,並依程序進行通報。
15. 本司應遵循內外部相關法令規定,建立應有之管控程序,定期執行資訊安全查核作業,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持續有效運作。
16. 本聲明之頒布,明確宣示維護資訊安全的重要性,本行全體人員、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廠商及其員工或臨時雇員等應確實瞭解資訊安全聲明,以維護本行所有業務之資訊安全與永續經營。
客戶資訊使用的管理要求
金獅行 (以下簡稱為本司),本司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範要求,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以善盡個人資料保護之責。
1. 本司因業務所擁有之個人資料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或有下列情形除外:
a.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警政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
b. 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c. 與生命安全有關之機構為緊急救助所需。
2. 本司於賦予個人資料存取權限時,依據分工,限制資料使用許可
3. 本司定期辦理資訊科技保安宣導培訓,以提升全體人員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
4. 若有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個資外洩事件,本司將立即進行緊急通報應變作業,並依相關法規規定進行後續責任。